来源:齐鲁网
2017-01-01 12:06:01
齐鲁网烟台1月1日讯(龙口台 曲林)日前,记者从龙口市物价局获悉,根据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为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经龙口市政府批准,从今天起决定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一、居民用水实施阶梯水价
(一)阶梯水价实施范围
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本市所有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每户按4口人计,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每月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立方米,每户人口数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或居委会提供的实际居住证明认定。
(二)阶梯水量及价格
居民用户按年度用水量计算,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水量划分为三档,水价逐档递增,按档计收,第一阶梯用水量不超过144(含)立方米,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2.80元(基本水价2.10元、污水处理费0.70元);第二阶梯用水量144-288(含)立方米,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3.85元(基本水价3.15元、污水处理费0.70元);第三阶梯用水量为288立方米以上,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7.00元(基本水价6.30元、污水处理费0.70元)。
执行居民水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委会等非居民用户,不执行阶梯水价。
二、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待综合水价及阶梯政策出台后,执行新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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