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3-10 13:27:03
齐鲁网烟台3月10日讯(龙口台 吕宁 曲林)日前,记者从龙口市召开的2017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的全市集中投保工作将从4月1日正式启动,至4月30日结束。
会议指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既是一件惠民利民的实事好事,也是一件涉及几十万群众的大事难事,制度的原则性、政策性都很强。新年度的参保对象为具有龙口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已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不得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参保的不可同时享受两种制度待遇。
今年参保居民的按年缴费标准为100元(仅限重度残疾人)、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12000元,共7个档次。参保人须严格按档次缴费,市政府对选择任一档次缴费的城乡居民给予60元的补贴。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由市政府为其代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60元的缴费补贴。
对于补缴保费的居民,可选择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12000元任一档次进行补缴,若参保人为特困户(特指享受低保、五保待遇人员),由村(居)出具证明,所在镇(街、区)民政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确认后,可按当年最低缴费档次500元补缴。补缴保费或不在集中收费期间缴费的不享受财政补贴。
会议对缴费年限也进行了明确。对于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即2011年),45周岁以上(不含45周岁)且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对不按规定参保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予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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