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7-03 15:34:07
齐鲁网烟台7月3日讯(龙口台 吕宁 曲林)近日,记者自从龙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龙口交警”微信公众平台已开通微警务功能,市民可通过该功能随时举报交通违法行为,一旦该交通违法行为得到警方证实,即可获得最高千元的奖励。
龙口市公安局工作人员介绍,省公安厅和财政厅联合出台《山东省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路遇涉牌涉证、严重超员、酒驾醉驾、肇事逃逸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市民可自行抓拍后向交警部门举报。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罚的,举报人可获得50元至1000元不等的现金奖励。
举报时,举报人可以直接到交警部门或通过122报警电话、“龙口交警”微信平台等方式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关线索和证据资料,应包括交通违法行为涉及的车辆类型、车牌号码、违法时间和地点、违法事实及判定为严重道路交通违法的依据等。)举报校车、旅游客车超员、高速占用应急车道、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时,还需要提供交通违法发生时的视频资料。
此外,举报人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应及时、准确,遵循时效性原则,应在发现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起一小时内进行举报,便于固定证据和查处。而对于举报人的人身安全问题,未经举报人同意,交警部门不会公开举报人的姓名、身份、住址等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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