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7-28 11:01:07
齐鲁网烟台7月28日讯(龙口台 吕宁 曲林)入伏以来,龙口市最高气温屡创新高,这对户外工作者的身心都是极大的考验。为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者合法权益,龙口市人社局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积极与用人单位沟通,督促其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落实相关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龙口市人社局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所需费用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用人单位应当保证高温天气期间的生产环境安全,向劳动者提供必需的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并加强对劳动保护设施的维护和用品的管理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设施,保证生产现场符合国家标准。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合理调整作息时间或者工作岗位的安排。
龙口市人社局提醒:各类企业要切实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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