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5-19 14:35:05
齐鲁网烟台5月19日讯(招远台 乔力 通讯员 丛守耿 臧大青)记者近日从招远市住建局了解到,招远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相关配套文件政策已定,按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1.26的比例置换安置楼面积,并在原则上拆迁每栋房屋安置一个车库或一个车位和一个储藏室。
棚户区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发展工程和德政工程,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是我市必须承担的政治责任、历史责任、发展责任和改善民生责任,也是建设全域城市化的必然需求。
目前,招远市棚户区改造比较零散,与城市发展规划现有格局不符,整体开发利用价值较低。根据调查,未进行改造的村庄主要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处于市中心的城中村,居民房屋出租收益高,拆迁安置期望值较高,改造成本大,市场化运作比较困难;二是处于城市周边、城郊位置的村庄,配套设施不全,商业氛围不浓,土地开发利用价值比较低,改造投入大、产出低、商品房销售困难的问题。
“如何解决上述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已成为当前城建工作重点。”招远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借助棚户区改造推动城市化发展进程,提高城市化率,完善配套设施,提升城市建设的档次和品位,体现棚户区改造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是招远市棚改工作中的当务之急和必由之路。
通过全面调查摸底,招远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共有36个城中村和29个城郊村、共计17403户应纳入棚户区改造,目前已经启动3555户棚户区改造,今年计划实施改造2001户,2018年实施改造8353户,剩余棚户区于2020年前改造完成。
按照“政府主导、规划引领、政策支撑、街办主责、村民自愿”的原则,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和实施改造方案均需经街道办事处同意后,由街道办事处上报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市政府统一制定的棚户区拆迁安置补偿标准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市政府对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全市“统一规划编制、统一拆迁安置、统一补偿标准”,落实资金、土地、财税、金融等各项政策措施,为棚户区改造创造良好环境。
在拆迁安置过程中,招远市充分考虑村民、村集体的利益,对拆迁后征收为国有储备用地的土地,按拆除房屋建筑面积不低于15%规划建设商业网点房及生产经营用房,建成后由政府按成本价向开发商回购,产权交由村集体所有。并制定统一的拆迁安置补偿比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按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1.26的比例置换安置楼面积,并在原则上拆迁每栋房屋安置一个车库或一个车位和一个储藏室,且高层、小高层住宅的电梯间、管道井等不计入安置面积。
拆迁腾出来的土地,除了建设一定数量的住宅,还将建设教育、文化、卫生等公共配套设施,给城市未来留足发展空间。并同步结合网络化、电商化,搭建社区平台,建设智慧社区,提供智能化配套设施,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提升生活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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