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闪电新闻
2019-01-15 09:40:01
记者从烟台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在长期努力下,2018年,烟台市空气质量全面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成为继威海市之后全省第二个达标的地级城市。
据悉,2017年以来,烟台市委、市政府将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作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增加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的重要举措。研究出台《烟台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市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烟台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全面加强燃煤污染、扬尘污染、机动车排气污染综合整治,统筹推进主要污染物协同减排,完成了6012家“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3198台燃煤小锅炉淘汰、198台燃煤机组及大型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等重点整治任务。修订完善《烟台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将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系数由5万元提升至25万元,对PM2.5和PM10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县市区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生态补偿资金发放规模超过1.4亿元,有效发挥了生态补偿机制的激励和撬动作用。
据介绍,经过不懈努力,在2017年空气质量4项主要考核指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基础上,2018年,烟台市空气质量全面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成为继威海市之后全省第二个达标的地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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