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1-03 08:54:01
齐鲁网烟台1月3日讯(烟台台 李子金)元旦小长假期间,一些服务行业及重要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还要坚守在工作岗位上。那么,元旦小长假加班,能拿多少加班费?记者从人社部门获悉,若市区职工3天都加班,且单位不安排补休,最低能拿到550.2元的加班工资。
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补休。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在1月1日元旦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2016年12月31日和2017年1月2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按国家和我市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目前,我市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开发区、高新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1元;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5元。
以目前芝罘区最低工资标准1710元/月计算,每天最低工资78.6元。如果今年1月1日加班,且不安排补休,则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不低于235.8(78.6×300%)元,2016年12月31日和2017年1月2日加班,用人单位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加班工资分别不低于314.4(78.6×200%×2)元。
“节假日期间,单位发放的红包或福利等能否冲抵加班费?”烟台市人社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红包”是对员工的奖励,是一种福利,加班费是对劳动者放弃法定假日休息的一种补偿,“红包”和福利等不能冲抵加班费。加班工资支付应当在下一个工资发放日前发放给劳动者,如果企业拒不支付,企业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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