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1-14 12:30:01
齐鲁网1月13日讯(烟台台 梁帅奇 王丽晓)眼下正是隆冬季节,在一些农村有捕猎野鸡、野兔、狗獾等野生动物的行为,为彻底切断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链条,市森林公安局,从2017年1月5号开始,在全市组织了一次严厉打击非法猎捕、出售、购买野生动物专项行动。
1月12号上午,记者跟随森林公安民警来到栖霞市桃村镇,在一处交易场所的入口,有几个摊贩在售卖野鸡,经询问这些野鸡是在山上勒的,一只卖二三十块钱。
民警在桃村的另一个市场检查时,发现有两处摊点在售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摊贩说那是他在网上捡的。
在1月12号、13号的检查中,市森林公安局的民警依法缴获野生动物死体212只,经鉴定其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猫头鹰3只,山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狗獾1只、普通秋沙鸭1只、环颈雉119只,“三有”保护野生动物野兔76只、黄雀12只。
市森林公安局刑侦治安大队大队长邹德杰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猎捕、出售、为食用而购买野生动物都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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