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2-09 10:05:02
齐鲁网烟台2月9日讯(烟台台 孙帅帅 辛晓伦 吕佳 开发区台 周兰兰)1月19号发布的《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除了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大多数市民都能严格遵守这一规定,但也有少数人对这项规定视而不见,在烟台开发区,有的商户因为开业放鞭炮被民警抓了现形。
这两天,烟台开发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的民警,联合福来派出所民警对辖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了巡查,民警在奇章社区,发现一家商户门前有燃放烟花爆竹后留下的纸屑。
就在民警对这位商户进行批评教育时,附近又响起了一阵鞭炮声,民警立即开车赶到现场,发现燃放鞭炮的是一家工厂的员工,民警立即上前勒令他们停止燃放。烟台开发区福莱派出所民警王冰说,根据烟台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首先是要责令停止燃放,然后可以处500元以内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还要依法追究治安责任。
随后,民警将这位老板和点燃鞭炮的员工一起带回派出所,对老板和员工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做出了罚款伍佰元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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