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2-15 16:16:02
齐鲁网烟台2月15日讯(烟台台 李子金)近日,2017年城建重点项目正式出炉,备受市民关注的旧村改造项目将投资95.5亿元。其中芝罘区将重点推进只楚、黄务和芝罘岛三大区片20个村居改造。区级对被征迁居民的补偿安置全部量化为货币形式,补偿价值以安置面积为基数。
珠玑、篆山、黄务等区片列入计划
去年11月,芝罘区出台《芝罘区城中(边)村暨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按照《意见》,到2020年,该区42个城中(边)村暨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部开工,并完成旧村原址居民的补偿安置;到2018年,完成任务总量的 70%。通过改造,提升城中(边)村暨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优化城市用地布局结构,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努力形成整体协调、相互融合、一体发展的城市新面貌。今年芝罘区20个旧村改造项目或新建安置房,或新建商品房,具体如下:
朱家旧居改造二期占地228亩,建设25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2017年计划进行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并交付使用。
姜家旧居改造将建设21.3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2017年计划完成10万平方米主体建设。
珠玑旧居改造A、B、C地块规划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目前,C地块已完成10万平方米,A、B地块于2014年启动,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正在施工。其余D、E、F、G、H地块已纳入旧村原址范围,评估已完成。
梁家福临旧居改造规划用地41.1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6万平方米,年内计划部分完工。
沙埠安置小区位于小沙埠旧居以南、冰轮路以西,占地面积138亩,主要建设22.8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目前一期15栋14.1万平方米住宅楼全部封顶,正在进行内外装工程;二期8.7万平方米正进行基础施工。
芝水安置小区占地面积约290亩,规划总建筑面积48万平方米。2010年至今已开工29万平方米,已完工21.5万平方米。
宫家岛旧居改造占地约657.8亩,主要建设105.1万平方米住宅小区,至2010年开工一期12栋21.4万平方米,现已封顶,正进行内外装工程及后期配套,并做二期开工前准备工作。
东南哨安置小区占地面积约173.34亩,规划总建筑面积27.3万平方米,2010年启动,截至目前已完工约25万平方米,项目各项手续基本完善,实现部分征迁安置。
西牟安置小区占地面积299亩,规划总建筑面积46.7万平方米,2009年开工建设,目前一期29栋36.7万平方米主体已完工。二期9栋10万平方米施工近半。
南上坊安置小区总占地面积约225亩,规划总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2010年项目启动。目前一期11.6万平方米主体已封顶,二期25栋23.4万平方米住宅楼进行基础施工。
北上坊安置小区占地约520亩,规划总建筑面积85万平方米,目前项目一期28万平方米已竣工,正在做二期5栋4万平方米开工准备。
上车门旧居改造涉及拆迁安置约590户,建设安置房面积10万平方米,目前一期占地面积约540亩土地已摘牌。
东林旧居改造占地面积约370亩,总面积54万平方米,安置260余户,已开工建设5万平方米。
黄务旧居改造涉及居民1800户,需建设安置房30万平方米。目前已封顶26万平方米。
凤凰台二街地块占地约12亩,规划建设2.4万平方米的商业住宅楼,年内计划开工。
篆山旧居改造一期占地53亩,总建筑面积9.5万平方米,年内计划开工。篆山旧居改造二期占地249亩,总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年内计划开工。
西南里旧居改造一期占地114.5亩,建设18.3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其中西南里安置房约12.5万平方米,2017年计划开始10万平方米主体建设。
北珠岩旧居改造在B2、C2地块共建设10万平方米住宅小区,2017年下半年开工建设。东口旧居改造年内开工建设。
区级征迁补偿安置全部为货币形式
对于被征迁人的补偿方式,《意见》也做了明确规定:区级对被征迁居民的补偿安置全部量化为货币形式,补偿价值以安置面积为基数,补偿单价由中介机构评估确定。
具体执行上,旧改平房补偿按照《关于加快芝罘、莱山两区城中(郊)村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村民住宅按宅基地面积等面积安置”的规定,以有效宅基地面积为基数;宅基地内二层及以上有证住宅按“拆一还一”原则确定补偿安置面积。楼房补偿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快市中心区城中(郊)村改造工作的意见》规定执行。对有房产证的被征迁多层楼房,其补偿安置面积按照安置高层的比例进行换算,换算比例为 1:1.15;对手续不全的大龄青年楼、旧住宅楼,由属地街道(园区)及村(居)委出具证明后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其中,对小棚阁楼及车库等据实评估给予货币补偿。对取得合法房产证的别墅,其补偿安置面积按照安置高层的比例进行换算,换算比例为 1:1.2。对有证的村(居)委办公用房,其补偿安置面积按照房产证标注的面积确定。
对于纳入旧改房屋的附属设施补偿,《意见》中也做了详细界定:对被征收平房,只对房证面积内的室内装修按评估价值给予补偿,其宅基地内的其他各类房屋、棚厦及附属设施不予另行补偿;对被征收楼房的配套附属设施(包括小棚、车库、阁楼等)按实际评估价予以补偿。被征收房屋的闭路电视、电话、宽带、热水器移装、空调移装等设施补偿,参照《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意见》规定,按照征收时的收费标准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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