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2-16 10:14:02
齐鲁网烟台2月16日讯(记者 邢红 孙和楠)记者从福山区卫计局获悉,福山区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实现全覆盖。
2016年1月22日,公布施行的《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对农村年满六十周岁,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自此,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实现全覆盖。“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是指城镇居民中在机关、事业组织及企业办理退休以外的其他独生子女父母(包括下岗挂档退休人员)。也就是说,新条例施行后,凡是福山区独生子女父母为农村居民和城镇其他居民的,自年满60周岁起,均可享受每人每月80元的养老补助
请符合条件的福山区广大居民于每年3月31号前向户籍所在地或现居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咨询电话:6362569 福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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