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2-21 09:42:02
齐鲁网烟台2月21日讯(记者姜燕 通讯员 姝玉 刘媛)烟台龙口一工厂女老板林某经营了一家企业,因经营不善,四处筹集周转资金。她将房产证押给朋友借得资金,无奈几年过去,厂子不见起色,负债累累。林某转而谋划调包之计,将房产证借回伪造,以真证抵押给银行再行贷款,以假乱真将假证归还出借人。本想计谋得逞以瞒天过海,谁料行迹败露终得法律制裁。
2012年至2014年间,犯罪嫌疑人林某为筹措资金,陆续从朋友马某处借款70余万元用于经营。2012年间,她将登记在其儿子名下的房子的房产证,抵给马某。2013年七八月份的一天,林某为办理该处房产的土地证,将房产证从马某手中借回,因缺少经营资金,其又将该处房产抵押给银行贷款,并伪造了假的房产证交还给马某。马某去房管局查询房产证之时发现并报案。近日,龙口市人民检察院对林某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提起公诉,等待林某的将是法律制裁。
办案检察官提醒:民间借贷时,有的出借人往往因对方是亲朋好友,碍于情面或出于信任,在借款人出具了书面字据或提供担保抵押手续就以为万事大吉了。实际上,对于数额较大或者存在高风险的借贷,要求借款人以存单、债券、机动车、房产等财产作为抵押物时,应当订立书面借款协议。像房产等不动产的抵押,还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这样,一旦借款人出现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可以合法地以抵押物抵偿债务,而保障债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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