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水母网
2017-02-27 14:15:02
近年来,随着网络的迅猛发展,网络购物因其方便、快捷、价格低等优势深受消费者青睐。由于网上监督的滞后性、网络购物流程制度不健全及网民贪图小利、网络安全意识不强等因素,很多消费者遭遇到不法分子的购物陷阱。烟台市民陈女士就在网站上看到一款价格低廉的苹果手机,对方要求她微信付款后,随即将她删除。因陈女士无法提供购物网站信息,消协部门无法受理投诉。对此,消协提醒市民,网购还要选正规的网络交易平台。
看中手机微信付款后被删
蓬莱消费者陈女士1月份在家上网的时候,某网站蹦出一个网页,上面称可以低价购买苹果手机,价格是市面上价格的一半,销售者声称自己出售的商品是海关部门查获的走私物品,当处理品出售所以价格便宜,质量和正品都是一样的。陈女士觉得很划算,选购了一款价值2100元的手机,销售者要求陈女士添加她的微信号成为好友,这样可以方便付款,当陈女士把销售者添加好友付款后发现,销售者已经把陈女士删了,陈女士急忙打开电脑找寻收藏的网页,也已不复存在。陈女士将此事投诉到蓬莱市消投中心。
接到陈女士的投诉后,消投中心工作人员告知陈女士,《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陈女士无法提供购物网站信息,微信又不是合法的网络交易平台,“微商”仅仅依靠熟人之间的信任,没有经营资质,并且没有像购物网站那样的第三方资金托管平台,属于私下交易。《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第十七条:“……公民个人之间私下交易或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因此消投中心不予受理,建议陈女士自行解决。
网络购物不要私下转账
消投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网络购物应注意:不要在没有任何资质认证的网站下单,更不要轻易相信以各种理由要求直接转账至私人账户,或点击其它不明来源的网络链接,这将会脱离正规网络交易平台的安全监管,给消费者带来经济损失;消费者可通过查看如下标志和信息进行辨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红盾”标志或“营业执照”、可信网站身份验证标识、工信部ICP/IP许可证号或备案号等。上述标志或信息应能点击打开并了解到该网站或企业注册、许可、备案等信息。
购买前对商品进行必要的了解,不要被低价迷惑;对降价、清仓、最低价等优惠打折的商品要认真辨别、仔细对比,核实优惠折扣的真实性,避免被虚假打折行为蒙骗;在关注商品促销信息的同时,还要了解打折促销活动的条件和规则以及售后服务条款。
保留消费凭证。在交易过程中消费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网络购物证据,如:聊天记录、购物记录、购物页面截屏、购物票据凭证、快递单等,一旦出现消费纠纷,及时向商家协商处理,也可向网络交易平台投诉,或者拨打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或经营者所在地的12315电话进行投诉。(YMG记者 刘晓阳 通讯员 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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