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胶东在线
2017-03-04 07:18:03
近日,胶东在线报道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存在瓶颈一事后,引发市民热议。对于因联系不上房屋所有人而无法参加改造的住户,有律师建议,租房者或其他与改造有利益关系的住户可先垫付改造费,之后参照无因管理向房东索要费用。
2月27日,市民小陈向胶东在线反映,她在芝罘区幸芝里社区租赁了一间住房,近日,幸芝里开始接受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参加改造的住户需缴纳350元改造费。小陈本想征求房东意见,但房东的手机始终处于关机状态,经与原租房中介和楼长协商,也未能与房东取得联系。如今,集中缴费的日期已过,小陈考虑先垫付改造费用,以免影响邻居的正常改造,之后再向房东索要费用。“我觉得垫资这种做法合情合理,即使最后房东不给钱,法律也会保护我。”
对于上述观点,记者联系了多名律师,许多律师表示,如果租房合同上没有对房屋改造费用作出约定,则小陈在垫付改造费用之后,构成了民法上的“无因管理”之债,简言之,是指当事人在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这一前提下,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进行的管理或服务。“无因管理”之债成立后,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支付必要费用。
烟台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于乾认为,在小陈的“改造风波”中,承租人在无法与房东取得联系,且租房合同未就改造费用作出约定的情况下,垫付的改造费用应由房东支付。在实际生活中,承租人应该注意保留缴费发票等证据,如果缴费机构暂时无法开具发票,由居委会出具书面材料,证明“无法联系房东”等情形以及承租人垫资行为,也是一种证明力较强的证据,诉讼时较易被审理机关采纳。
由于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涉及居民楼整侧住户,于乾建议,对于长期无人居住的住房,如果邻居、楼长或居委会无法与房屋所有人取得联系,也可参考“无因管理”之债,结合社区的实际情况予以处理。“在构成无因管理之后,管理人向受益人索要费用基本都会胜诉,对于租户小陈的建议,仅供其他市民参考。”于乾说。(记者 季喆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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