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3-08 11:30:03
齐鲁网烟台3月8日讯(招远台 乔力 通讯员 秦林 孙菁)近日,在招远市初山路与黄水线路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张某驾驶一辆半挂车由东向西行驶至事故地点右转弯时,挂车右侧与顺向行驶的王某驾驶的电动车相刮,导致王某当场死亡。
经调查,事故原因是张某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张某当时并没有开启转向灯,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部门提醒:大型车的交通事故大部分发生在右转弯时,视觉盲区与内轮差是关键因素,不管是大车司机还是广大市民,都要引起重视。大车转弯时,前后轮之间会产生1.5米—2米的内轮差,一般来说,驾驶员坐在左边的驾驶座上,仅凭后视镜观察右后方,可视范围有限,容易产生视觉盲区。一旦电动车或行人进入这个区域,就很可能被带倒以致被车轮碾压而引发惨剧。作为交通参与者,一定要了解大型车盲区和内轮差知识,平时行车过程中,尽量不要和大型车辆并排前行,在转弯时要远离大货车2米以上的距离。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1-66661234,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1-81695052,诚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