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3-10 09:52:03
齐鲁网烟台3月10日讯(烟台台李子金 通讯员 张连波 曲明皓 武德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部令)实施一年以来,为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但不少市民对其中规定不是很了解。为此,记者昨日到市运管处进行走访,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入了解。
“客车、危货运输车和公交车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不满60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超过6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运管处工作人员说道,普货、出租、教练车等其他运输车辆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
市运管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1号部令的要求,对于不按规定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市运管处在此提醒广大道路运输经营者:一定要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对车辆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以免因拖期定级造成不必要的烦恼。
对于“车辆二级维护已取消”的说法,市运管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1号部令明确要求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维护制度,车辆维护又具体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因此认为车辆维护已取消的观点是错误的。”
“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市运管处工作人员介绍,对于车辆维护,1号部令将过去的车辆维护周期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硬性规定,改为由经营者依据国家有关汽车维护标准、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结合车辆类别、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确定车辆维护周期,确保正常维护,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的责任落到实处。车辆二级维护周期确定后,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将车辆二级维护周期列入车辆技术管理制度中,并严格按照确定的周期组织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在车辆技术档案中做好维护记录,保存竣工出厂合格证等相关资料,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并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要求,道路运输经营者应按照“一车一档”的原则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并在车辆所有权转移、转籍时随车移交,车辆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车辆基本信息;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或者年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信息;车辆维护和修理情况(含《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车辆主要零部件更换情况;车辆变更情况;行驶里程变化情况;对车辆造成损伤的交通事故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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