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胶东在线
2017-04-20 17:17:04
胶东在线4月20日讯(记者 侯嘉伟 实习生 王婼楠)烟台蓬莱村民张某某为女儿举办回门宴,请本家兄弟张老汉陪客人喝酒。张老汉喝下1.7斤白酒,回家后不醒人事,送到医院因急性酒精中毒抢救无效死亡。张老汉的老伴遂将婚宴举办方及同桌吃饭的其他六人起诉到法院。近日,蓬莱市法院判决婚宴举办方赔偿死者16000元,并判同桌劝酒的赵某赔偿损失24000元。被判担责的两被告已自动履行了判决,将赔偿款交给了死者家属。
2016年12月20日,张某某为女儿举办结婚回门宴,安排本村五位村民与本家弟兄张老汉及连襟赵某在同一桌就餐。就餐过程中,只有张老汉与赵某喝34度白酒,其他人均未饮酒,也没有劝张老汉喝酒。因第一瓶白酒最后一杯张老汉有一点白酒未喝,赵某埋怨张老汉陪酒陪的不好,二人发生了争吵,赵某要求继续喝,然后由张老汉拿酒瓶倒酒,二人一人一杯白酒继续喝,喝到第四瓶白酒尚余大约三分之一时,张老汉将最后一杯白酒喝下,赵某最后一杯白酒没有饮下,被其儿子劝走,张老汉就餐过程中喝了约一斤七两白酒。
张老汉酒醉后被人扶回家,傍晚时候老伴发现有异常,送到当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2016年12月20日,医院出具居民死亡推断书,推断死亡原因为急性酒精中毒。死者家属多次找婚宴举办方及同桌吃饭的村民要求赔偿,但一直没有达到协议。2017年2月20日,死者家属将他们一并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死者张老汉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知道过量饮酒会伤害身体甚至导致死亡,其却不加以控制,过量饮酒导致死亡,张老汉应对自己的过量饮酒行为,及产生死亡后果承担主要责任。赵某在饮酒过程中与死者张某发生争吵并要求与张老汉继续喝酒,其存有劝死者张老汉过量饮酒的行为,对张老汉过量饮酒导致死亡后果应承担一定的次要赔偿责任。举办婚宴的张某某作为宴请方,负有管理、劝阻、提醒死者张老汉不能过量饮酒的义务,张某某却未尽到合理的管理、劝阻、提醒义务,其也应承担一定的次要赔偿责任。其他同在餐桌上吃饭的五位村民既没有饮酒,也没有劝死者喝酒的行为,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做父母的为儿女举办婚宴,亲戚朋友欢聚一堂,本来是喜庆的事,可高兴之余喜酒喝多伤了身体又伤和气,喜事变悲事,实在不应该,办婚宴的喜主,既要让大家把酒喝好,又要提醒大家不要把酒喝多,喜主也应尽管理、劝阻、提醒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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