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水母网
2017-04-23 09:25:04
水母网4月23日讯(YMG记者邹春霞)记者从烟台市政府获悉,为减轻参保单位和职工缴费负担,进一步稳定就业局势,我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降低费率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凡已按原费率缴纳了2017年1-3月份失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和职工,统一自2017年4月起进行核减。与国务院和省规定的现有基础3%费率相比,我市自2012年10月1日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政策以来,已累计减轻缴费单位负担约16.8亿元、个人负担约8.4亿元。此次失业保险费费率进一步降低后,我市将进一步减轻缴费单位负担约2.17亿元、个人负担约1.4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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