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水母网
2017-05-25 07:40:05
水母网5月25日讯(YMG记者 李珑 通讯员 张元见)近日在“扫毒害”三年禁毒攻坚行动中,烟台海阳巡特警大队302车组经过前期侦查,将正在胡同内抱着婴儿的28岁哺乳期妇女姜某抓获。姜某落网时,巡特警队员还以为侦查的情报有误,一个抱着不到1岁孩子的母亲怎么可能是吸毒人员。
将姜某随即传唤至单位进行尿样检测后发现,她尿液中甲基苯丙胺检测为阳性,经过公安吸毒人员信息库比对,发现姜某不只是哺乳期吸食1次,仅被公安机关查获的就共计3次,前两次分别在2016年8月和2017年2月。这两次,姜某分别被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因为法律规定哺乳期的违法行为人拘留不执行。
这下姜某觉得自己有了“挡箭牌”,只要孩子不满一周岁、她没有给孩子断奶,就是吸毒被公安抓到也不会被拘留。对姜某如此满不在乎的心态,民警们气愤不已,通过案例和科普知识给姜某讲解毒品对被动吸毒的婴儿造成的永久伤害,并告知将其纳入重点关注对象。
据了解,姜某并没有结婚,男友、也是孩子的父亲目前在监狱服刑。姜某平时生活压力大,在周围朋友引诱之下吸了毒。
海阳巡特警提醒广大市民吸食毒品不仅仅是违反法律面临拘留以上处罚,更重要的是对自己身体造成伤害,害人害己;留下吸毒违法犯罪记录将对自己今后的就业、参军入伍、报考公职,以及自己后代的发展都将产生影响。
妈妈在怀孕期间吸毒,可能透过胎盘毒害胎儿;哺乳期间也会透过乳汁传给幼儿。特别要注意的是,属于脂溶性的成瘾性药物最容易进入乳汁的脂肪中。哪怕只是微不足道的剂量,被体积小的幼儿吸收就可能浓度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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