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6-23 15:21:06
齐鲁网烟台6月23日讯(烟台台姜燕 通讯员 李尚钧)8月份开始,烟台部分市民垃圾就不能随便扔了,要按有害垃圾、易腐(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类,进行分类投放,烟台市城管局环卫部门也将分类进行收集、转运和处置。
目前市区生活垃圾年处理量达到82万吨,年平均增长率达到4%。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对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 社会建设,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国务院办公厅于今年3月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全国46座城市被列为首批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要求于2017年底前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烟台虽然未列入首批城市,但根据市政府各项工作要走在全省前列的要求,市区两级城市管理部门围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设施配套、人员培训、费用测算、奖励机制、运作方式等问题积极开展前期调研,于今年6月制订了试点工作方案,并着手开展前期准备,决定在8月正式启动试点工作。
据介绍,此次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在源头分类后要同步做到分类收集、分类回收、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根据烟台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对试点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将按有害垃圾、易腐(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类,进行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和处置。
各区将向参与试点的单位按需配发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垃圾袋、垃圾桶,建设垃圾中转、分拣站,购置分类运输车辆,规范建立分类收运体系,避免分类投放后混合收集、运输和处理。
虽然是简单改变扔垃圾的方式,但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其他城市的经验来看,生活垃圾分类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调动居民家庭、学生等参与人员的积极性。
在垃圾试点分类过程中,城管部门将运营模式进行创新,建设智慧环卫系统,运用大数据记录、分析生活垃圾分类的效果,通过“互联网+”等模式,促进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对居民家庭建立 “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或其他参与者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探索建立利益导向机制,运用经济杠杆对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显著的试点单位、收运企业和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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