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8-03 10:36:08
齐鲁网8月3日讯(福山台 邢红 孙和楠)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烟政办字〔2017〕79号文,为让困难群众充分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福山区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了调整。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570元调整为580元,实行差额补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335元调整为355元,实行差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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