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水母网
2018-02-03 10:48:02
水母网2月3日讯(YMG记者 邹春霞 通讯员 崔鑫)眼看着春节的脚步也近了,小伙伴们的心是不是痒痒啦,您是不是会觉得少点什么呢?您知道么?烟台芝罘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只有4天!而且只能在规定区域内燃放。
注意啦,只能在农历腊月廿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这四天燃放烟花,其他时间是禁止燃放的。另外,重污染天气也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
为了保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以下区域是绝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文物保护单位、党政机关、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地下管道、窨井;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车站、码头、飞机场、宾馆、酒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大型仓库、停车场;景区、林地、绿地等区域。
有关单位可以在前面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或者场所,设置警示标志,并做好防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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