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5-15 16:19:05
齐鲁网烟台5月15日讯 5月9日,记者从烟台市公安局获悉,海阳一男子编造在银行办理“过桥”业务、经营画廊等需要大量资金的理由,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实施集资诈骗,短短三多年的时间,在社会上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9000余万元,欺骗投资群众89人。前不久,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犯罪嫌疑人张某无期徒刑。
月息高达4毛,犯罪嫌疑人动辄融资百万
据海阳警方介绍,2012年,犯罪嫌疑人张某向同学李某借款300万元,称其用于放高利贷、在银行办理“过桥”业务。赚到了钱之后,他要将本息一并还给老同学,没成想李某不仅不要他还款,还希望他能够用这笔钱再扩大业务,继续赚钱。
尝到了赚钱甜头的张某,认为钱很好赚,于是四处借钱,并承诺支付5-9分月息,骗受害人钱用于放高利贷、在银行办理“过桥”业务、经营画廊。一开始,他手头宽裕能按期支付借款人本金和利息,使之可信度和透明度得到扩张。
张某周围的朋友看到他确实能赚钱,也信守承诺给他们支付高额利息,便死心塌地跟随张某左右。越是被人前拥后呼,张某就越发大方,经常带投资的朋友过过花天酒地的奢侈生活,每月最多能到夜总会20多次,每次消费都不低于4、5万元;他出入赌博场所,一个晚上最多输掉120多万元,心里没有丝毫危机感。
从2014年起,张某发现资金开始出现了大的缺口,便开始谋划大规模借钱放贷。他一方面用更高的利息来说服那些跟随投资的人,并且告诉他们,由于在银行有“过桥”业务,本钱暂时提不出来,只能先每个月按时给受害人利息,为此他还委托银行的朋友帮其圆谎;另一方面,他用文化传播公司搭台聚拢资金,从北京、上海等地请来所谓字画名家,在他的画廊展纸泼墨,并找来当地一些媒体花钱作广告;然而,浮夸造势并没改变他的困局。
直到2015年4月,资金实在周转不开了,张某索性找到新的债主,称预借253万,并答应债主每月利息高达4毛。结果一月未到,债主因急需用钱想要回资金,可无论如何都联系不到张某,此时债主怀疑上当受骗,这才向海阳警方报了案。
89名投资人,被骗资金9000多万元
接到报警后,海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立即展开侦查,在不打草惊蛇的情况下,侦查员们经过大量艰苦细致工作,基本确认了张某根本没有在银行做任何资金“过桥”业务,所有集资诈骗款项除了用于返还本息,其余大多被其挥霍的事实。在这些为他投资的受害人中,不乏北京某高校的教授,当地著名的企业家和一些手头宽裕的群众,单他同学李某就先后借给他6000多万元。
为了准确获得更多的案件线索,海阳经侦大队办案民警充分发挥“QQ、微信群”等互联网工具,通知受害人到公安机关报案,反映情况;通过侦查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的交易记录等信息,获得了张某集资诈骗的准确数据。
在掌握了张某大量集资诈骗证据后,如何抓获犯罪嫌疑人就成了办案民警结案前的重中之重,2015年5月,张某由于资金链已经基本断裂,为逃避追债,他四处躲藏,行踪不定,海阳经侦民警综合运用各种侦查手段进行梳理。2015年6月8日,办案民警通过信息研判,成功锁定张某在海阳城乡结合部的农村躲藏位置,凌晨2时许,经侦大队选派4名精干民警火速前往,在村边的一处出租房内将其抓捕。张某到案后,其所有记录已销毁,只能凭记忆大约说出其集资诈骗的数额,而且与警方掌握的数额差距较大。为此,海阳警方专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结合受害人的报案材料展开了大量工作,最终确定张某集资诈骗9000多万元和造成2600万元直接损失的数值。案件侦查终结后,又几经补充侦查,彻底厘清了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集资诈骗罪的证据链,包括帮其圆谎的银行的朋友则被另案处理。
暂短的挥霍换来遥遥无期的监刑
犯罪嫌疑人张某,现年40岁,汉族,大专文化,山东海阳人,系烟台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原先,做过饲料生意,后经营一家小饭店,由于经营不善倒闭。
归案后,张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称自己也没想到能骗那么多钱。当年同学李某之所以借这么多钱给他,还不计成本,是因为平日里同学在南方做生意,很少能顾得上家里,都是他逢年过节去帮忙看望照顾老人,如果同学李某借给他300万元后,索要本息的话,可能也不至于走到这一步。
如今,张某的二胎宝宝刚呱呱坠地,自己就进了监狱,后悔莫及。对此,张某的父母朋友也都不相信他犯了这样的事。朋友们称,这些年,张某为人仗义,发达了之后不忘带领朋友一起赚钱,经常请客吃饭,平日里温和少言,怎么也想不到竟然是集资诈骗。
烟台警方提醒: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
集资诈骗是非法集资的主要形式之一,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有投资风险意识。收益越高的投资行为,其面临的风险越高,要谨慎对待那些宣传保证高收益的集资行为,擦亮眼睛,因为一旦投资失败,风险都要由自己承担。
其次,要深入了解自己投资的项目。从目前烟台市爆发的非法集资类犯罪来看,很多投资人在投资时并不清楚自己要投入的是一个什么项目,有时候仅仅是根据集资人的鼓吹,或者是熟人的推介,甚至对投资项目不闻不问,这样更容易陷入非法集资陷阱。
最后,要深入了解集资人的资质和底细。有的集资人在集资行为开始前,往往自身一穷二白,自集资行为开始之时才开始包装自己,包装自己的公司、项目,但是这些包装有很多明显纰漏,只要投资人能够冷静对待高回报的诱惑,细心了解集资人的资质和底细,这样的骗局也会被轻松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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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有以下情形的"投资""理财"项目,务必提高警惕,以防上当受骗。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的;
2.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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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闪电新闻记者 张泉邦 董睿卓 通讯员 张文华 徐忠 烟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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