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胶东在线
2018-05-24 21:27:05
历来人们都很讨厌酒后无德的人,总是对他们敬而远之,因为醉酒之后常常会做出胡言乱语或行为出格的事情。近日在龙口,一天之中就有三人因为酒后做出违法的事情而受到了处罚。
5月17日17时许,龙口市公安局东莱派出所按照110指令,在东莱街道花木兰街与东莱街十字路口将寻衅滋事嫌疑人栾某某(男,36岁)、吴某某(男,37岁)抓获。
经查,当日下午16时41左右,栾某某、吴某某酒后搭乘女司机王某某的出租车,到达目的地东莱街道花木兰街与东莱街十字路口后,因车费问题与司机发生争吵,两人仗着酒劲,用脚多次踹出租车的车门,致出租车的左前门损坏,出租车的挡雨条也被吴某某用手将其损坏。
正当二人大肆撒泼时,市民张某某、步某某驾车路过此地,因栾某某、吴某某挡着通行道路遂按车喇叭进行提醒示意让行,造成正仗酒劲大发淫威的栾、吴二人不满。栾某某、吴某某又将矛头对准驾车路过的张某某、步某某,对二人进行谩骂,并采取抓头发、撕扯衣服、拳击等方式对张某某、步某某进行殴打,致步某某的脸部受伤。整个过程持续了约15分钟,阻碍了交通秩序,造成严重堵塞。
栾某某、吴某某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相关规定,龙口市公安局依法对二人分别予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处罚。
无独有偶,石良镇某村村民姜某某酒后胡言乱语竟做出了向公安机关谎报案情的违法举动。
也是在5月17日这天,龙口市公安局110接处警指挥中心接到石良镇某村村民姜某某报案称面包车被盗自己被人绑架。接到110出警指令后,案件所辖地石良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到达现场后,民警经调查,姜某某所报案情子虚乌有,报警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所谓车被盗和被绑架是其自编自演的一场恶作剧。
面对民警的审查,浑身酒气的姜某某对自己谎报案情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因涉嫌谎报案情,姜某某被龙口市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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