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水母网
2018-07-25 07:16:07
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至118元
烟台100余万居民享受新待遇,9月30日前发放到位
水母网7月25日讯(YMG记者 夏丹 通讯员 郭继勇)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烟台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有关提高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18元。烟台100余万居民将享受新的待遇。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在9月30日前将提高后的基础养老金补发、发放到位。
烟台市目前仍按原缴费档次执行
目前,烟台百姓的养老保险已实现全覆盖。
市人社局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07年,烟台开始探索建立新农保制度,到了2011年7月份正式实行城乡一体化管理,只要是烟台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就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眼下,烟台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年缴费标准为省规定的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该标准自2014年1月施行,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居民养老保险在政策上突出了对弱势群体的倾斜。从缴费上看,对重度残疾人,也就是残疾等级为1、2级的人员参保的,由县市区政府按照每年不低于1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保费。从待遇方面,重度残疾人按规定参保缴费满15年且年满55周岁的,本人可自愿提出书面申请提前5年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缴费年限不能低于15年
参加居民养老保险,除参保人自己缴费外,政府还会给予缴费补贴。烟台市目前的补贴标准是选择5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补贴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按照政策规定,45周岁(不含)以上的居民,应逐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含)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年满60岁可领养老金
按政策规定,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值得注意的是,与职工养老保险不同的是,居民养老保险男女领取年龄相同。
达到领取条件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139是根据目前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平均预期寿命按保险精算理论计算出来的计发系数);此外政府还会全额支付给每个领取人员每月118元(最低)的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政府给的基础养老金加在一起,就是参保人每月能领取的养老金待遇。
国家规定,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不得同时享受。对于同时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已重复领取的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追缴。
烟台规定,居民养老金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天之内办理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政府还会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最低800元。
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我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自2014年2月21日起执行。即:自2014年2月21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无论是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还是尚未开始领取养老金,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资金和财政补贴都可以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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