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2-23 21:55:02
齐鲁网烟台2月23日讯 为了方便停车,烟台的杨先生在自己的小区内买了一个停车位,没想到已经使用3年多的车位,开发商突然说那个车位不是他的。
据杨先生介绍,2015年5月份,他去小区售楼处想买一个车位。接待他的工作人员说,正好有一个顶账的车位,能便宜一些出售,问他要不要。有便宜的,杨先生当然不愿意要贵的。当时车位正常售价是8万元,这个顶账的车位只要6.8万。就这样杨先生签了一份车位转让合同,买下了一个地下停车位。
车位一直正常使用,直到2018年5月份,开发商突然通知杨先生不能再使用这个车位了。原因是转让合同有问题,合同上的公章是假的,合同无效,而且他们没有收到这个钱,车位并没有卖出。
杨先生说自己的车位是在售楼处买的,交现金后,工作人员直接和他签了合同。那和杨先生签合同的工作人员是谁呢?
记者和杨先生一起找到了开发公司,工作人员说,那份合同是假的,没有经过开发商。杨先生买车位的时间段内,几个工作人员现在都离职了。杨先生也记不清和他签合同的是谁。
让杨先生不能理解的是,如果合同是假的,那物业为什么给办理了停车位业务,还正常收取了停车管理费呢?
在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说,合同真假物业公司没法核定。
开发商和物业都不承认是自己的问题,那么杨先生签订的转让停车位合同还有效吗?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律师介绍,如果杨先生的说法是真的,即使公章是假的,这个合同已然是合法有效的。因为这构成了民法上的表见代理行为,杨先生完全可以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闪电新闻记者 牟怡臻 任叶莎 烟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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