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11-14 19:37:11
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14日讯 2019年9月30日,在烟台招远市魁星路文化商城附近,一辆黑色轿车撞倒一位行人后弃车逃逸。
看到肇事车辆以及车牌号,招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的办案民警冯新平立即想起了这辆车的车主刘某某。原来,就在几天前,刘某某因为肇事逃逸刚刚从拘留所被释放。有点不放心的冯新平马上给刘某某打去了电话,然而对方的电话已经关机了。
招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肇事处理中队中队长康德祥告诉记者:“通过现场勘查,现场遗留的车辆正是前几天因为无证驾车肇事逃逸,被我们依法打击的车辆。为了确定驾驶员是不是当时被打击的驾驶员,我们立即安排人员对周围的天网和该车的通行轨迹进行排查。”
指挥中心的工作人员接到肇事处理中队的协查求助后,立即对魁星路文化商城附近的天网监控进行调取回放。交警大队指挥中心工作人员孙大江发现:“在17时33分左右,一辆黑色轿车路经文化商城时,撞击一名过路行人。撞击后,着红色衣服的驾驶员下车观察被撞人员后驾车驶离现场。”
然而由于天网探头离案发现场的距离比较远,从视频监控上只能看出驾驶员穿了一件红色的上衣,而他的样貌则无法认清
究竟这个驾驶员是不是车主刘某某呢?经过勘查走访,民警很快找到了一处民用监控。监控显示,穿白色上衣的受害者在横穿马路的时候,被一辆黑色轿车的右前部撞上倒地。
交警大队肇事处理中队民警冯新平回忆:“上一次发生事故,离9月30日这个现场也就不到20米。就在这个现场的北面,还不到那个路口的位置,撞了一个骑电动车的中年男子。”经过民警的辨认,这个身穿红色上衣的将行人撞死的驾驶员,正是几天前刚刚从拘留所出来的司机刘某某。
刘某某8月27日肇事逃逸以后,8月29日投案自首,9月5日被招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治安拘留20日。9月25日拘留期满后,27日到交警大队提走车辆,没想到提车后才过了3天,9月30日,刘某某再次驾车撞人逃逸,更没想到,被撞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刘某某既然是刚刚被打击处理过的对象,警方决定必须争分夺秒将他抓捕归案。民警一是组织一组人员继续对天网录像进行搜索,排查肇事逃逸驾驶员刘某某的轨迹;二是组织一组人员到其户籍所在地进行抓捕;三是通知当地派出所密切注意辖区旅馆的住宿人员。当晚7点50分左右,从招远市交警大队指挥中心传来好消息,市区温泉路的一处监控中,发现了肇事驾驶员的踪迹。
根据刘某某打的出租车的车牌号,民警马上联系上了出租车车主。据车主介绍,的确在18时左右,有一个穿红色T恤的年轻男子打了他的出租车,往招远市的丁家庄村去了。
通过调取监控,民警发现,刘某某曾与一名男子和一名女子见面交谈,随后三人分开。经过走访,办案民警找到了男子的暂住处,进入屋内抓捕无果。民警又对出租屋周边的住户展开了排查,最终找到了他们。在招远市交警大队,办案民警分别对两人进行了详细的讯问。不过,让民警们没有想到的是,就在民警对两人做完笔录之后,刘某某主动来投案了。
在事实面前,刘某某终于交待了肇事逃逸的真正原因,他的车辆没有商业险,担心无力承担这起事故面临的巨额赔偿。
闪电新闻记者 宁佳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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