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12-27 21:11:12
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27日讯 近日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依法办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查处了一家从事电话卡开卡业务的通信公司,对其负责人韩某没收违法所得8.5万元,并处罚款8.5万元。
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烟台市某通信公司涉嫌注册大量网络账号出售给不法分子从中牟利。经查明,韩某在市区开设了某通信公司,与某电信运营商合作提供手机卡入网服务。
为增加入网量,韩某通过组织亲朋好友开卡、到建筑工地为农民工免费办卡等手段办理了大量手机卡。在手机卡开通后,韩某私自使用这批电话卡大量注册微信、QQ、陌陌、京东等网络账号并对外销售,非法获利8.5万元。而这些网络账号最终极有可能流入到犯罪分子手中,成为违法犯罪的工具。
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相关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闪电新闻记者 冯尚尚烟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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