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0-01-14 19:46:01
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14日讯 1月14日上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9年山东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情况。2019年山东共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2796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231件,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2565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251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43件,民事公益诉讼24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84件,积极回应了群众对绿水青山、食药安全的新期待。
烟台芝罘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4年1月上旬,左某某与李某某二人在均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形下,将宫家岛居委会所有的427棵防护林进行了砍伐,被毁林地性质为防护林地。并在未征得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形下,在被伐林地上设立弃置场收纳建筑垃圾。后二人被刑事追究。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检察院经调查核实证实:宫家岛居委会被伐防护林地上堆放的建筑垃圾占地8321.7平方米,合12.48亩,体积24600余立方米。在被伐林地上,一直持续有人倾倒、抛洒、堆放建筑垃圾。芝罘区某执法局作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对宫家岛居委会防护林地上建筑垃圾违法堆放的行为,应当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但该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影响了林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及生态功能的发挥,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18年4月27日,芝罘区检察院向该执法局提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全面履行法定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违法行为,责令相关违法行为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截至起诉前,该执法局仍未依法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未责令相关违法行为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建筑垃圾违法堆放的行为未得到有效整改。
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批准,芝罘区检察院向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019年2月28日,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判令被告芝罘区某执法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对芝罘区只楚街道宫家岛居委会防护林地上建筑垃圾违法堆放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判决生效后,该执法局先后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左某某警告和处以罚款3000元。左某某已全面缴纳罚款,并迅速将垃圾清理。
闪电新闻记者 吴汉阳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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