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水母网
2020-03-03 10:16:03
水母网3月2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何晓波 通讯员 于思玮)为追求利润增加卖相,烟台5名商贩从海鲜市场批发购入小黄花鱼,用工业染料“美容”染色之后再售卖……2月28日,芝罘区人民法院对该起“黄花鱼染色”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安、张某丽、陈某、张某兵、张某可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除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外,还须支付销售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并在主流媒体上发布警示公告,消除危险,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陈某安伙同被告人张某丽、陈某、张某兵、张某可在烟台市芝罘区通世居委北侧出租房内,使用碱性橙Ⅱ对购进的小黄花鱼进行染色,后被告人陈某安伙同被告人张某丽、陈某、张某兵、张某可在芝罘区红利市场97号“威海陈氏海参”摊位向外销售,供人食用。
碱性橙Ⅱ(俗称“王金黄”、“块黄”)是一种工业染料,是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非食用物质。而经过染色的鱼,鱼鳍发黄、鱼体鲜亮,看着非常新鲜。但是,这种看似新鲜的鱼实则潜藏着未知的对人身体健康的伤害。
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被告人为谋取非法利益,使用碱性橙Ⅱ对黄花鱼进行染色后销售,损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安、张某丽、陈某、张某兵、张某可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三万元不等,责令陈某安、张某丽、陈某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7500元,五名被告人共同支付赔偿金人民币7.5万元,同时,在主流媒体上发布警示公告,消除危险,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1-66661234,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1-81695052,诚邀合作伙伴。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