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壹点
2020-04-01 11:17:04
4月1日,记者从烟台交警支队获悉,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结合烟台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在辖区部分道路启用4处固定测速电子设备,限速 60公里/小时。
据介绍,4处固定测速电子设备具体地址为:
1.魁玉路彩云城门前处,由西向东,限速 60公里/小时;
2.魁玉路西牟小学门前处,由东向西,限速 60公里/小时;
3.二马路东山干休所门前处,由东向西,限速60公里/小时;
4.山海路塔山娱乐城南300米处,由南向北,限速 60公里/小时。
以上电子设备主要抓拍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范华栋 通讯员 曹杰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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