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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放贷、信用卡套现、非法拘禁……这个恶势力犯罪集团头目被判12年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0-10-09 14:30:10

齐鲁网·闪电新闻10月9日讯 近日,由烟台市牟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卢某某、孙某某等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卢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其余成员被判处五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14年开始,被告人卢某某伙同被告人战某某开始利用POS机进行信用卡套现、信用卡养卡收取费用等业务,后又伙同被告人孙某某等人进行高利放贷,并安排被告人赵某某、周某某等人负责索要债务,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卢某某为首要分子、以孙某某、战某某等9人为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利用高利放贷、信用卡套现、代还信用卡等方式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以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威胁及滋扰等方式进行讨债,并实施了非法经营、强迫交易、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该案庭审历时两天,通过法庭讯问、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法庭辩论,促使原本拒不认罪的四名被告人当庭认罪。最终,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全部予以采纳,作出上述判决。

闪电新闻记者 宁佳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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