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小新闻
2021-06-03 09:08:06
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7月1日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市民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意见》对新市民住房保障政策进行了多处重要调整,新就业无房职工每户租赁补贴起点提升为300元/月,今年首次就业新市民申请住房保障,不再受收入、连续缴纳社保等年限限制。
2020年8月,我市制定出台了《烟台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实施细则》,首次将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群体纳入租赁补贴保障范围。本次《意见》调整,主要体现在“扩面、提标、增效”三方面。
按照《意见》,新市民申请住房保障的收入标准放宽条件,政策受益面进一步扩大。此前,我市规定新市民申请住房保障的收入标准为人均年收入不超过35900元。《意见》按照山东省相关文件要求,对2021年1月1日以后首次就业的新市民,不再设收入线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年限限制。根据市就业办数据初步统计,放宽条件后,市本级每年可纳入保障范围的新就业大中专以上毕业生达8000人以上,受益面较以往明显扩大。
同时,进一步提高租赁补贴标准。我市原先对新市民实行定额发放租赁补贴,每户补贴标准统一为240元/月,发放期限最长为36个月。《意见》充分考虑学历层次、家庭成员数量等因素,分级提高了租赁补贴标准。其中,对新就业无房职工,每户租赁补贴起点确定为300元/月;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起点增加至400元/月;家庭成员数量超过1人的,每增加1人再上调50元;对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统一提高至300元/月,政策“含金量”大大提高。
此外,《意见》提出多渠道保障增加政策实效。在新市民租赁补贴应保尽保的基础上,《意见》提出拓宽共有产权住房、长租房等多元化保障渠道,确定共有产权住房供应对象从户籍保障家庭扩大到新市民群体,鼓励运营企业向新市民提供小户型、低租金的长租房定向出租,租赁补贴资金可直接支付给出租方,承租人负担房租与补贴的差额部分。上述多渠道保障方式,是在省文件基础上的延伸和创新,为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提供了更多选项。
《意见》还就完善申请审核机制、及时兑现保障待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及各区市工作责任落实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省有关政策精神,2020年12月31日以前就业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保障,仍按照2020年《烟台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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