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6月9日讯 日前,烟台开发区城镇燃气指挥部在全面排查整治的基础上重点加大对企业燃气供应站查处整治,根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燃气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企业生产自用燃气供应站属于企业工程项目,也属于特种设备,需经建设、发改、消防、特种设备、燃气管理等部门按程序审批后方可建设使用。
前期通过燃气公司自报、下沉摸排、信息举报等渠道掌握有43家企业建有自用供应站。对此,指挥部决定逐一进厂核查,对未批、未验收设备坚决关停,责成补办手续。6月8日,指挥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烟台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核查,发现该企业供应站无任何审批和验收手续,指挥部立即对企业下达停止使用和限期拆除通知单。
同时约谈供气公司,明确告知供气前先查实用气单位是否符合条件,对无审批手续、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停止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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