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1日讯 日前,烟台市蓬莱区纪委监委对烟台市公安局蓬莱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刘善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并于2021年8月31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查,刘善强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执法犯法,以权谋私,在工程承揽、项目招标代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大额财物。
刘善强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烟台市公安局党委决定给予刘善强开除党籍处分,烟台市公安局决定给予刘善强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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