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16日讯 加强成品油监管,事关大气污染防治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成品油市场运行秩序,是践行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然而,受高额非法利益驱使和长效监管机制有待完善等因素影响,部分人员铤而走险,线上与线下结合,手段更为狡猾、方式更加隐蔽,“自流黑”现象仍时有发生。2月14日,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烟台牟平公安成功捣毁城区两处非法经营成品油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
经前期侦查,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徐某某、王某在未取得经营成品油资质许可的情况下,对报废车辆进行改装并加装自制加油罐和加油设备,向私家车主出售其私自低价购进未经检测的非法汽油。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治安大队深入研判,摸清了用于运输成品油的车辆、油罐存放地点、销售成品油地点及支付方式等。
2月14日,根据分局统一部署,治安大队联合武宁所、高陵所对该两处窝点展开收网行动。现场扣押车辆两台,查封油罐、加油机、汽油等物品一宗。
因涉嫌危险作业罪和非法经营罪,犯罪嫌疑人徐某某、王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黑加油点、非法流动加油车多在路边、居民小区及厂矿大院等处私下交易,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尤其去年以来,牟平公安加大对流动加油车的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以案件侦办为牵引、以打源头端窝点为重点,成品油市场整治成效显著。
去年,牟平分局共计查扣流动加油车20辆,油罐38个,汽油41.92吨、柴油20.76吨;侦办非法经营成品油刑事案件9起,采取刑事措施18人,移送起诉13人,目前已判处有期徒刑8人;查处非法买卖、存储、运输危险物质(成品油)行政案件8起,行政处罚3人,移交区市场监管局案件案件2起,实现了成品油领域全环节、全链条、全过程打击整治,有力维护了全区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区域社会和谐稳定。
法律链接: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危险作业罪: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在原刑法第134条后增加了“危险作业罪”,规定了危险作业的三种情形,其中第三条明确规定: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这意味着,在安全生产领域,即使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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