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31日讯 近日,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牟平区家兴菜馆存在从事食品经营未明码标价的行为。
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300元罚款。当事人及时进行了改正,严格按照法律规章制度规范经营。
本案所反映的问题关系着百姓的切身利益,办案人员通过与当事人的及时沟通,找到问题所在,又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处理,在事实证据、法律规定面前,当事人承认存在的问题并能积极改正。通过此案,进一步规范依法依规经营,保障人民群众消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