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3-28 15:18:03
齐鲁网烟台3月28日讯(烟台台 刘瑞 通讯员 逄玮)为减轻参保单位和职工缴费负担,进一步稳定就业局势,烟台市自2017年1月1日起阶段性进一步降低失业保险费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降低费率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凡已按原费率缴纳了2017年1-3月份失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和职工,统一自2017年4月起进行核减。
预计此次失业保险费费率进一步降低后,我市将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减轻缴费单位负担约2.17亿元、个人负担约1.4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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