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胶东在线
2017-04-20 15:32:04
胶东在线4月20日讯(记者 孙宗顺 通讯员 周可明)20日,烟台市海洋与渔业局召开2017年伏季休渔管理工作会议,部署今年伏季休渔管理工作。今年开始,国家对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延长了伏季休渔时间,烟台将按照山东省统一规定,严格执行新的海洋伏季休渔规定。
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渔业辅助船与捕捞渔船同步休渔
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钓具作业外的其它海洋捕捞渔船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渔业辅助船与捕捞渔船同步休渔。
定置作业(含鳀鱼落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渤海毛虾禁渔期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我省禁渔区线内侧海域海蜇的捕捞期限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年度资源状况另行制定。在我省对虾增殖保护区内定置网、刺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开捕期为8月20日。
在承包的增养殖区域内,利用渔船采捕自繁自养贝类资源的,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办法,报市、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严禁在自然海域内采捕天然贝类资源。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和使用定置串联倒须笼(俗称“地笼”)和国家规定的禁用渔具。
严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休渔期间为应休渔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以及收购、运输、代加工违规渔船渔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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