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水母网
2017-06-20 15:23:06
近日,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山东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海洋捕捞业压减产能的意见》(下简称《意见》),要求以转方式调结构为主线,以渔船减下来、产业转出去为目标,积极稳妥压减海洋捕捞产能、促进渔船渔民转产转业,加快渔业转型升级。记者从市海洋渔业部门了解到,今年内,烟台将实行海洋捕捞产量负增长,制定并实施海洋捕捞业压减产能意见,优先压减老旧渔船、木质渔船以及双船底拖网、帆张网等对渔业资源破坏较大作业方式的渔船。
2025年底前完成全部压减目标
《意见》指出,全省需压减海洋捕捞渔船6200艘、总功率30.2万千瓦,压减渔船数、总功率数分别占总数的26%、20%。其中,纳入国家数据库管理的减船计划2782艘,总功率17.9万千瓦,按比例逐年压减,到2019年年底全部压减完成;纳入市县减船计划的特殊渔船3418艘、12.3万千瓦,到2020年压减2000艘,到2025年年底全部压减完成,主动登记的涉渔“三无”船舶由当地政府在规定时间内处置完成。
为实现这一目标,《意见》提出,严禁新增近海捕捞渔船。严格船网工具指标审批,无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的一律不得审批新建省内各类捕捞渔船和渔业辅助船。对违规新建海洋捕捞渔船“零容忍”,一经查实即依法没收拆除。严禁审批制造“双船底拖网、帆张网、三角虎网”作业渔船;严格执行跨省购置渔船动态平衡制度,海洋大中型渔船不得跨海区买卖,海洋小型渔船不得跨省买卖。严禁远洋渔船非法从事近海捕捞生产。加强辅助船、养殖船、休闲渔船等渔业船舶管理,建立与捕捞渔船数量相匹配的捕捞辅助船、与养殖面积相匹配的养殖船总量控制制度,禁止以建造上述渔船名义建造国内捕捞渔船,严禁养殖船从事海洋捕捞。渔业辅助船、养殖船须按我省规定的标准船型建造。因征用而不再从事水产养殖的海域,其相配套的养殖渔船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退出,并由当地政府报废拆解。
同时,鼓励渔民按照减船计划报废渔船;各市要优先压减老旧渔船,自2018年起,对达到限制使用船龄老旧捕捞渔船不再发放油价补贴。坚持“全面、彻底”的原则,对辖区内的特殊渔船和涉渔“三无”船舶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实施清理报废和依法取缔。对截至2016年8月31日,列入渔船摸底普查登记中且主动登记上交、同意由政府集中处置的涉渔“三无”船舶,由当地政府在规定时间内处置完成,船东要求自主处置(拆解或用于人工鱼礁)的,须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程序办理,所需费用自理,残值归船东所有。在规定时间内未淘汰的特殊渔船一律视为涉渔“三无”船舶。对逾期不主动上缴或查获的涉渔“三无”船舶,渔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没收拆解,清理拆解用于人工鱼礁建设。
持续做“减法”,老旧渔船渔具优先压减
近年来,我市持续做海洋捕捞的“减法”,逐步压减海洋捕捞能力。今年全市海洋与渔业工作会议上,捕捞强度将继续严格控制。逐步压减海洋捕捞能力,实行海洋捕捞产量负增长。制定并实施海洋捕捞业压减产能意见,持续压减海洋捕捞渔船数量和功率总量,优先压减老旧渔船、木质渔船以及双船底拖网、帆张网等对渔业资源破坏较大作业方式的渔船。扎实推进渔民转产转业和渔船更新改造,严格规范渔具渔法,提高渔船标准化、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
在压减捕捞产能的同时,以远洋渔业为方向的捕捞业加快转调:全市3家远洋渔业企业派出远洋作业渔船65艘,作业范围扩大到太平洋、大西洋和缅甸专属经济区等海域,进行金枪鱼、秋刀鱼和鱿鱼等拖网捕捞作业。同时,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加快海洋牧场建设的意见》,以海洋牧场建设为代表的生态增养殖业迅猛发展。全市海洋牧场新增10万亩,总面积达到90万亩。
在海洋与渔业执法管理方面,今年内,我市将加强涉日、朝、韩渔船管理,严防涉外违法违规事件发生;继续开展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工作,严控外省籍渔船跨界捕捞作业。严格执行新的伏季休渔制度,开展亲虾、鲅鱼、增殖对虾等资源管理,打击地笼等禁用渔具,继续对夹河电鱼保持高压态势。(YMG记者 杨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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