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水母网
2017-07-06 10:16:07
为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防范医疗安全风险,芝罘区卫计局、芝罘区卫计监督所近日对辖区54家大型医疗机构及16家医疗美容机构开展了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整顿。从检查情况来看,芝罘区辖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及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情况总体较好,仅存在个别机构未建立相关制度,机构组织管理混乱的情况。
医疗机构开展自查整顿
为让辖区各医疗机构开展自查整顿,芝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印发关于《全区医疗质量安全专项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并下发至辖区54家大型医疗机构及16家医疗美容机构,要求各医疗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着提升医疗质量、提升供给能力、提升服务效率的原则开展自查。
经过近2个周的医疗机构自查阶段后,芝罘区卫计局牵头,抽调辖区芝罘医院、烟台海港医院、烟台肺科医院、芝罘区妇幼保健院、黄务中心卫生院12名医务、院感、护理相关专家,芝罘区区卫计监督所选派相关专业执法人员,组成4个专项整治督查组,对辖区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质量安全专项督导检查。
检查重点,主要针对医疗机构主体责任、质量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各级人员岗位职责、医疗安全管理各项工作是否到位;医疗机构是否开展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现状梳理排查,问题查找是否到位,是否发现医院管理、诊疗服务、患者管理各环节的质量安全隐患和风险,并进行有效整改。对于梳理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是否建立台账,并按照文件要求实施“统一备案、销号管理”;医疗机构是否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细化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建立本机构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并作为医疗机构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安全的重要基础工作等方面。
两家医疗机构被立案调查
在监督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位于芝罘区南大街两家医疗机构未能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查整改。这两家机构未建立相关制度,机构组织管理混乱,医疗质量、院感、护理相关人员专业知识匮乏,难以保证其医疗质量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存在较大的医疗安全隐患。
芝罘区卫计监督所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及医疗质量专家的意见及建议对这两家医疗机构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完成。在对这两家医疗机构的复查中发现,这两家医疗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均未能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整改。机构内没有完整的医疗质量管理小组活动记录、没有指定分管医院感染管理工作部门或专(兼)职人员,无医院感染防控知识的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护理相关工作制度没有落实,没有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医疗质量持续改进计划和实施方案。
目前,芝罘区卫计监督所依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对这两家医疗机构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责令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从督导情况来看,芝罘区辖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及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情况总体较好,均能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核准科目开展执业活动,卫生技术人员均持证上岗、证照齐全。”芝罘区卫计监督所相关负责人介绍,大多数医疗机构的相关制度建立比较完善,并在机构自查阶段已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完成各项制度的建立,同时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将查找出问题在持续改进方面完全落实到位。
“此次检查各机构在专家组现场,有针对性的一对一的指导下也暴露出部分问题。”芝罘区卫计监督所相关负责人介绍,个别机构存在科室设置、仪器配置、床位数量、人员配比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不一致,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设置要求;辖区内部分开展口腔种植术单位未在上级行政部门备案;少数医疗机构病例、处方与门诊记录不相对应,住院病历、处方书写不规范;个别机构医疗废物处置仍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分类收集等问题,卫计监督所都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下达监督意见书,责令整改完成并提交整改报告至专家签字确认。
下一步,芝罘区卫计监督所将对疏于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存在重大医疗质量安全隐患,或发生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从重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持续跟进,针对重点单位、重点部门的突出问题加强日常监督执法力度,强化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意识,切实增强医疗机构责任感。
同时,芝罘区卫计监督所还经制定相关培训计划,邀请各专业专家,围绕辖区内重点行业、大型医疗机构内指定的专业人员为中心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专业培训,切实提升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增强群众获得感,保障医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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