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水母网
2017-08-15 11:37:08
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为推动全市整体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我市制定了全市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
针对空气质量改善方面,2017年我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市区空气质量力争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下降到35微克/立方米,较2016年改善10.3%;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下降到70微克/立方米,较2016年改善7.9%;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持续改善。
采取攻坚措施,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2017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2458万吨以内,较2016年净压减92万吨。对未完成煤炭消费压减任务的县市区暂缓审批其各类新建、扩建、改建耗煤项目;上一年度未完成的减量目标,累积纳入下一年度目标任务。
加快推进清洁供暖和散煤清洁化治理。在实施清洁供暖工程方面,11月15日前,全市完成5万户以上气代煤或电代煤工程。以气代煤或以电代煤的居民用户安装及设施所需费用,县市区按照适当比例给予补贴,市里对困难和负担较重的县市区给予补助。
对“煤改电”用户购买电取暖设备的费用一次性补贴50%,补贴上限为每户4000元;对“煤改气”用户购买燃气采暖炉的费用实行一次性补贴,每户补贴4000元。完善“电代煤”价格政策,“电代煤”居民用户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方式采暖的,年用电量超出4800度的部分,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
开展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试点,鼓励居民用户根据电采暖设施用电特性,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城乡居民住宅小区使用热泵、利用地热能采暖的(非经营性),用电价格按照居民合表电价执行。完成“煤改气”改造用户,执行独立采暖用气价格政策。
同时,加快推进散煤替代。11月15日前,市区及各县市建成区全面取缔散煤,全市完成散煤替代63.8万吨,推广节能炉具8.39万台。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清理整顿煤炭经营秩序,加强对煤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分类管控,全面取缔不达标散煤经销点,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取缔“散乱污”企业
在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取缔方面,10月底前,完成2036家“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工作。坚持边整治、边摸排,对新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本着“先停后治”的原则,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分类进行取缔或整改。列入清理取缔类的“散乱污”企业,要达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设备、清除产品)标准。列入整改提升类的,限期进行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9月底前取缔。
为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淘汰,10月底前,完成1623台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在全面淘汰现有燃煤小锅炉的同时,持续开展排查,发现一起、纠正一起。
加快推进小火电和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10月底前,完成共计177个单机10万千瓦以下燃煤小机组和10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逾期未完成的,实施停产整治。(YMG记者 王鸿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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