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水母网
2018-01-19 10:04:01
对具有当地户籍、在城区无住房、能提供经登记备案长期租赁证明的家庭
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可在统筹考虑当地城镇化进程、教育资源承载力、学校布局等情况的基础上,积极扩增教育资源供给,探索实行义务教育适龄子女就近入学。
水母网1月19日讯(YMG记者 杨健)近日,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召开,提出保持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推行租房提取公积金、办理居住证、落户、子女入学等政策。同时,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办法,保障随迁子女教育“同城待遇”。
长期租房家庭子女可就近入学
会议提出,要积极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特别是长期租赁,建设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盘活存量住房。支持首批32家国有企业开展长期租赁业务,其中,烟台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成为我市惟一一家入围企业。
按照《意见》,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优惠政策,支持住房租赁消费,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其中,合法稳定就业或符合当地人才引进规定的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可凭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向在当地租房居住的引进人才发放一定数额的租赁补贴。
对具有当地户籍、在城区无住房、能提供经登记备案长期租赁证明的家庭,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可在统筹考虑当地城镇化进程、教育资源承载力、学校布局等情况的基础上,积极扩增教育资源供给,探索实行义务教育适龄子女就近入学。同一套住房在同一就学时段内,只允许同一租赁家庭的子女就近入学。
探索共有产权住房,烟台在全省“先行先试”
会议提出,有条件的城市可结合实际,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去年3月,我市在全省率先推出《烟台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试行办法》(下简称《办法》),规定共有产权保障房向购房人出售70%产权,共有至少2年后,购房人可一次性购买剩余30%产权。
去年12月7日,我市首批1476套共有产权住房面向全社会接受市民申请,其中锦绣家园项目1254套,锦绣新天地项目222套。今年1月6日,我市首批共有产权住房针对具备申购资格的申请家庭进行现场销售,两天时间内,400户申请家庭来到选购现场,完成了登记确认及选房、购房。
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今年我市将实施棚户区改造10万户,10月底安置房全部开工,11月底补偿协议100%签订,达到三年任务总量的80%以上;2019年再抓好剩余3万户棚改收尾,提前一年完成省定任务,以最好的地段、最好的设计、最好的配套、最好的质量建设安置房,一步到位实现棚户区居民“市民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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