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水母网
2018-02-01 10:20:02
烟台芝罘区开售烟花爆竹
大多为环保型产品,至3月2日销售期结束
水母网2月1日讯(YMG记者 云全 通讯员 程俊)从昨天起,芝罘区2018年度烟花爆竹销售期开始了。烟台芝罘区烟花爆竹销售期为: 1月31日(农历腊月十五)至3月2日(农历正月十五),其余时间不准销售。此前,通过申请、审查、培训等相关程序,部分符合条件的零售点获得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目前,芝罘辖区共有102户单位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烟台芝罘区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销售的烟花爆竹大多为环保型产品,含药量少,安全系数高。根据《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的规定,烟花爆竹的产品外包装上,均注明了产品等级,分为A、B、C、D四级,其中,A级是指由专业燃放人员在特定的室外空旷地点燃放、危险性很大的产品;B级是由专业燃放人员在特定的室外空旷地点燃放、危险性较大的产品;C级指适于室外开放空间燃放、危险性较小的产品;D级指适于近距离燃放、危险性很小的产品。B级以上的烟花爆竹产品,不允许售卖给个人,市民只能燃放C级D级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零售期期间,芝罘区安监局将加强零售点的安全监督,凡是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为,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将收回经营许可证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零售点必须遵守四项规定,必须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守法经营。必须从烟台洪源鞭炮烟花有限公司和烟台土产杂品综合有限公司进货,严禁从其他渠道进货;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禁止销售拉炮,摔炮,砸炮,擦炮等经撞击、挤压、摩擦即可自燃、爆炸的产品;禁止销售钻天猴、地老鼠等无规则飞行轨迹的危险产品和装药量、尺寸、药物配比超标的产品,以及使用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的产品。必须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条幅悬挂在零售点内售货间醒目位置。烟花爆竹销售业户销售期间必须在申请的场所内经营,不准店外和异地经营,不得一证设多店,一店设多家。凡是在此期间,发现零售点售卖其他批发公司或者无安全标签的产品,均视为非法产品,一律予以没收。
随着烟花爆竹销售旺季的到来,芝罘区安监局将联合公安、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督查检查,严查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库超量储存、超员作业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严禁零售点集中、连片或在居民楼内设置和超量储存,严禁走街串巷兜售烟花爆竹,严禁向烟花爆竹零售点及个人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及超标产品,坚决防范烟花爆竹事故发生。芝罘区安监局还将组织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店(点)进行不间断检查,对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和零售点违反“三严禁”的,依法按规定处罚,直至吊销许可证;对零售点属于“两关闭”范畴的,依法撤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关闭到位。同时,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对辖区集贸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花圈店、鲜花店、婚庆公司和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排查,依法查处违规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1-66661234,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1-81695052,诚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