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胶东在线
2018-02-11 10:20:02
胶东在线2月11日讯 春节临近,烟花爆竹到了销售旺季。为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违法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期,烟台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对市区各烟花爆竹零售点和批发点进行了检查。
烟台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执法人员随机选择了莱山区一家烟花爆竹零售店进行检查,店内散乱摆放着各类鞭炮箱,经营点的营业执照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被两个大箱子遮住,经营人员也没有佩戴上岗证。“营业执照和许可证不要用东西挡起来;这个零售店排放物品太乱,虽然没有事故,但要摆放有序;你也经过培训了,通过我们检查,你上岗证没有按规定佩戴,一会儿我们去看一下,看看到底有没有证。”烟台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三大队大队长台祥富说。
记者又跟随执法人员来到另外一家鞭炮仓库,在这里,执法人员发现了一堆外表看起来有些破旧的箱子。经过执法人员检查,箱子中的鞭炮已经过期,责令销售人员将过期鞭炮销毁或退回原厂。
台祥富告诉记者,《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批发企业对非法生产、假冒伪劣、过期、含有违禁药物以及其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烟花爆竹,应当及时、妥善销毁,否则企业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他有过期产品储存,仓库摆放不规范,管理太乱。批发企业有过期产品,流向社会,流向市场,造成很不安全的隐患。我们一定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对这个企业进行处理。”
今年,烟台市烟花爆竹销售期限是:农历腊月十五到农历正月十五。目前,全市部分符合条件的零售点已经获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台祥富说:“咱们烟台市没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市有18家批发企业和1700多个零售点。腊月十五以后是烟花爆竹经营的旺季,也是事故易发期,为此我们将无证经营、许可证过期等行为纳入重点检查内容,积极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联合执法行动。已先后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21起,非法生产储存案件2起,收缴烟花爆竹1900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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