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水母网
2018-05-11 09:20:05
水母网5月11日讯(YMG记者 任雪娜 通讯员 逄晓鹏)昨日,烟台公布了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蓬莱市、龙口市、招远市、莱州市、开发区、高新区、昆嵛山保护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9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1元;海阳市、莱阳市、栖霞市、长岛县月最低工资标准17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3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8年6月1日起执行。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非全日制就业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用人单位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各项: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工作和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劳动者应享受的福利待遇。主要包括:对劳动者进行培训的费用;按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发给劳动者的费用和用品,以及用人单位自身规定的工作用品(如工作着装等);按国家住房制度改革规定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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