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胶东在线
2019-05-21 08:54:05
近年来,烟台市财政部门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积极筹措资金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15-2018年,全市环境保护投入资金超过30亿元,其中,水污染防治投入达到15亿元。2019年,市级预算安排水污染防治、水生态补偿资金共计7000万元。
为加强和规范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研究制定了《烟台市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通过财政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区域流域性污染防治项目、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推广应用项目及环境监督监管能力建设项目给予补助支持。
建立水资源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受益谁补偿”原则,依据受益区域人口、用水量和财政收入等综合指标核定用水基准,自2014年开始设立水源地保护治理专项资金,每年市级从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烟台开发区、高新区6个受益区筹集专项资金6000万元,主要用于栖霞市、福山区水源地保护治理项目建设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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