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1-10 10:29:01
齐鲁网烟台1月10日讯(龙口台 于波)近日,记者从龙口市残联了解到,残疾儿童从今天开始可以申请“春苗阳光”工程补贴,符合条件者将可参加免费的康复训练。
“春苗阳光”工程明确规定,此次补贴申请者指的是0-12岁的残疾儿童,即2006年1月1日后出生。该人群须为龙口市户籍,患有智力残疾、孤独症、自闭症等方面的残疾,并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和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诊断证明的儿童。
“春苗阳光”工程的申请审批,需监护人和儿童有康复意愿。然后由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在乡镇(街道)进行初审。初审完结后,监护人填写《烟台市残疾儿童筛查和康复救助审批表》上报市残联审核。审核合格后,残疾儿童便可享受到“春苗阳光”工程带来的相关福利,到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免费的康复训练。
据了解,患有智力残疾、自闭症、孤独症的残疾儿童,每年可享受到定点康复机构接受1.4万元的康复培训。每名残疾儿童在康复训练周期内出勤率达到80%以上,给予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各1000元。在达标完成康复训练后,监护人便可到镇街区或定点结构机构,领取补贴,不达标者不予发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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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基本康复项目的残疾儿童的补贴标准:
视力:600元/年,用于免费配发助视器,进行康复训练;肢体:1.5万元/年,用于矫治手术及康复训练;听力语言、智力、脑瘫、自闭症:1.6万元/年,其中康复训练经费1.4万元(康复机构),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各1000元(监护人)。
交通费和生活费补助的发放按每名残疾儿童一个康复训练周期内(听障、智障、孤独症儿童每年不少于10个月;脑瘫儿童每年不少于9个月)的出勤率计算,一个月22个训练天数。一个训练周期内出勤率达到80%以上的给予补助,达不到80%不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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