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2-23 13:54:02
齐鲁网烟台2月23日讯(招远台 原雷 董秀婷)春季气候干燥,气温回升,风力加大,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偏高,虽然近年来,招远市采取了各种预防措施,但这几年森林火灾还是偶有发生,给林业生产和人民生产生活带来了不可估量的后果。
资料显示,2014年3月16日,我市蒋某某因吸烟后乱扔烟头,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50.5亩,造成经济损失69.73万元。蒋某某也因失火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5年3月13日,徐某某因烧荒、烧地堰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107.1亩,造成经济损失6.5万元。现徐某某因失火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2016年4月8日,杨某某因上坟烧纸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28亩,造成经济损失28.1万元。现杨某某因失火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根据以上案例,招远市森林公安局教导员 郭永强说提醒广大市民,进入山林务必谨防森林火灾发生,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将给人民生产生活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我们提倡用鲜花、种植纪念 或网络祭扫等文明理念方式表达对先人的怀念之情,进入林区严禁携带火种,造成森林火灾要依法予以惩处,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一旦发现森林火情,要立即拨打报警电话:8213523,报警者应告知大火经过,火势蔓延方向等基本信息。
春季森林火灾的发生,多是人为因素造成,给林业生产带来了巨大损失,而个人也受到经济和法律的制裁。这样的结果值得我们每个人深思。而为了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林业部门制定了禁火令,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禁止在森林内和距森林500米范围内烧荒、燃放烟花爆竹、吸烟、开山爆破等,违反条例且情节严重的,最高可罚款5万元。林业部门表示,禁火令的出台,只能从法律意义上起到警示作用,而要真正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还需要每个人心里装着防火安全,才能让我们的家园常绿、生态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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