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水母网
2017-02-18 09:18:02
2月15日,烟台高速交警支队龙口大队民警执勤时查获了一起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仍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上午10时许,执勤民警在黄城收费站查纠车辆,发现一辆小型轿车正驶入收费站。民警凭借敏锐的洞察力,判断该车号牌可能存在问题,便示意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民警通过对车辆仔细检查发现,该车安装了活动号牌架,上有钥匙孔可随意进行拆卸。民警立即用执法记录仪将证据固定,并对驾驶员李某进行询问。
“不能使用活动号牌架?”当民警向轿车司机指出其使用活动号牌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时,驾驶员显得很诧异,表示自己只知道不能遮挡机动车号牌。
随后,民警给予该司机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因李某的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民警将其驾驶证暂扣,李某必须处理完交通违法记录并参加学习通过考试将记分清零后,才能到交警部门领回驾驶证。李某对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后悔不已,表示今后一定吸取教训,多了解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记者 李泉江 通讯员 解绍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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